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临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19〕7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评估等工作,推动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常 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韦 阳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青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红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国刚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苏志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师廷进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剑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李王卫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 勇 市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师廷进(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部门分工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等事项的变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征地社保审核等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校对:付松林(市人社局) 共印55份